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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貨款算詐騙罪嗎?

公司企業之間的商業活動涉及到供應貨物和支付貨款等活動,有些企業故意拖欠貨款給供應貨物的公司造成資金週轉困難,帶來嚴重後果,甚至面臨破產的可能,那拖欠貨款算詐騙罪嗎?本站為你解答。

拖欠貨款算詐騙罪嗎?

一、什麼是詐騙罪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刑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二、拖欠貨款算詐騙罪嗎

在經濟往來中,因客觀原因未及時支付貨款,因拖欠貨款引起經濟糾紛是常見現象。然而,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貨款的目的,拒不支付,則可能構成詐騙犯罪。區分二者關鍵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本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幾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説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報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拖欠貨款算詐騙罪嗎認定的關鍵點是行為人是否主觀上有非法侵佔財產的目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是否主觀上是為了騙取對方的財物而採取一些欺騙、隱瞞的手段,履行合同過程中故意拖欠貨款拒不支付,詐騙罪是要受到刑法制裁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