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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1、本質不同;

2、訴訟時效限制不同。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3、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同;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不同。

二、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區別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本質不同

物權請求權是指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礙或者有被妨礙之虞時,物權人為恢復其物權圓滿狀態,得請求妨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併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其典型的民事責任形式即是賠償損失責任。

2、訴訟時效限制不同

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3、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並不侷限於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佔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佔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如租賃物的承租人對他人侵害租賃物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行使上述權利。

因此,這是一種對物訴訟。而債權性請求權的行使是以相對人為對象,且以權利人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損害者才可以侵害方為被告提起訴訟,故這是一種對人訴訟。

三、物權請求權和債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物權請求權和債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 【排除妨害請求權】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物權復原請求權】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 【物權保護方式的單用與並用】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主要就是物權和債權的區別,二者在本質上是有着概念上不同的,適用的主體以及訴訟時效都是有所不同的。債權主要以人為對象,無權則主要以物或者資產為對象,法院受審時參考的法律條款也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