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超過三年了還能起訴嗎?
一、欠債超過三年了還能起訴嗎?
欠債超過三年還能起訴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之規定,起訴的條件包括起訴者與訴訟事實有直接利害關係、被訴者存在且明確,以及訴訟者有相應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還有就是案件歸人民法院管轄受理。可見,訴訟時效並不是起訴的限制因素。只是被告可能在法庭上提出履行時效的抗辯,如果被告已經同意履行,那麼就會喪失時效抗辯權。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欠錢不還會被用人單位開除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債務問題並不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所以不能因個人債務問題開除勞動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僅僅是因為個人欠錢不還公司就將當事人開除的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機關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對自己進行民事賠償。只要是對方有欠債的事實就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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