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可以推遲還款嗎
一、因為疫情可以推遲還款嗎?
理論上可以推遲還款,但具體要以銀行的政策為準。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期間申請延期還款的,申請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延期還款申請書、延期還款類型等。
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户,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二、疫情期間公民有哪些義務?
(1)《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2)《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六條,“國務院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地方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七條,“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5)《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用於傳染病監督控制的車輛,其標誌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依法執行處理疫情任務的車輛和人員。”
(6)《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傳染病管理監督員、傳染病管理檢查員執行任務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給予協助。”
是否可以推遲還款的這個問題也得根據借款合同的詳細內容來分析,即便是民間借貸合同,債務人受到疫情影響暫時沒有工資收入的,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能推遲還款。需要推遲還款的,得借款人自己打電話到放款機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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