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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的意思是什麼?

一、先履行抗辯的意思是什麼?

先履行抗辯的意思是什麼?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我國民法典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於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於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於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

二、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構成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關於互負債務是否指兩個債務處於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有肯定説與否定説之爭。

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如果兩個對立的債務無先後履行順序,就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辯權。

3、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當事人約定或法定的標準、要求,即違約了。《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僅規定了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漏掉了履行債務不符合法定的要求,應予補充。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在這裏指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加害給付)、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態。

三、什麼是後履行抗辯權?

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後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違約的抗辯,在這個意義上,後履行抗辯權可以稱為違約救濟權。

先履行抗辯權一般是對後履行的一方的權益的保障,先履行的一方如果沒有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義務,後履行的有權利拒絕自己的義務,相對應的也有後履行抗辯權,實際上是對違約的行為的抗辯。

標籤:抗辯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