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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的特點和種類?

債務承擔簡單的來説就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協議,在合同內容不變的情況下,把全部或者是部分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那麼,關於債務承擔的特點是什麼,以及債務承擔的種類又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小編針對債務承擔的特點以及種類的內容為大家整理出來的相關法律知識。

債務承擔的特點和種類?

一、債務承擔的特點

第一、合同內容未發生變化,僅合同主體(債務人)發生變化。不論是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並存的債務承擔,並不消滅原債務,成立新債務。債務承擔發生後,債務承擔主體有所變化,但新舊債務仍具有相同內容,包括從屬於原債務的特定債務如利息等,移轉於承擔人。

第二、債務承擔建立在原生性債權債務關係合法有效的基礎之上。對於原生性債務系無效、可撤銷以及非法債務等情形,不產生債務承擔的問題。

第三、承擔人所承擔的債務具有可轉讓性。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質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如當事人約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債務等不得轉讓。

第四、必須有債務承擔合同。債權人與承擔人間的合同或債務人與承擔人間合同經債權人同意均可發生債務承擔。

二、債務承擔的種類

債務承擔,按照承擔後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可以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並存的債務承擔。

1.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表現在,原債務人脱離債的關係,不再對所移轉的債務承擔責任(免責);第三人則成為新的債務人,對所承受的債務負責。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以外,也隨主債務移轉給新債務人承擔。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

2.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脱離債的關係,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在並存的債務承擔中,由於原債務人沒有脱離債的關係,對債權人的利益不會發生影響,因而原則上無須債權人的同意,只要債務人或第三人通知債權人即可發生效力。

上文的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的關於債務承擔的特點以及種類,相信您在閲讀了上文過後對於這方面的內容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在債務承擔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標籤:債務 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