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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隨意寫借條合理嗎?

一、借錢隨意寫借條合理嗎?

借錢隨意寫借條合理嗎?

借錢隨意寫借條是不合理的。借條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還款的具體年月日;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本人的親自或者蓋章落款等內容。

二、什麼情形下借條無效?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三)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四)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一般來説,借條上蓋有公章的借條這就是屬於公司的債務,公司的債務自然有公司負責還款。可是個人借款卻冒用單位公章的這種案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那也只能是單位在履行了還款責任以後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作為債權人,只需要憑藉借條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借錢隨意寫借條是不合理的行為,因為借條在雙方的借款中起着非常關鍵也是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執行,需要包含的內容或者需要符合的條件都必須要嚴格的去遵守並執行,避免因隨意簽署借條導致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借條 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