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肯手寫借條可以將錢借出去嗎?
一、借款人不肯手寫借條可以將錢借出去嗎?
1、借款人不肯手寫借條可以將錢借出去,這是因為借條並不強制要求必須由借款人來書寫。但為了減少發生債務糾紛發生的概率,最好還是由借款人來書寫借條。這是由於如果只有簽字是借款人所寫,其他內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寫,借條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條中增加、更改一些內容,很難判斷是否是後來增加或更改的。
2、不管是打印還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寫,如果借款人在簽字時寫得不清楚或故意做手腳,事後借款人不承認簽字為其所寫,要通過鑑定來確認簽字時,兩三個字有時很難成功鑑定為借款人所籤。
3、如果借條不是借款人在出借人面前書寫並簽字的,那不排除不是借款人親筆簽字的可能,借款人藉機不承認借條,後果就很嚴重了。
但民間借貸合同當然手寫的證明效力比較強。全文應當由債務人書寫並由債務人簽字(如果按印更好),最好在借條中註明債務人的身份證號碼,並在借條後附帶身份證複印件(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在債務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上或背面書寫借條)。
由於打印的內容可以添附(如:在空白處繼續打印其他內容),因此,不適宜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方式。如果由債權人書寫欠條內容,而借條又保存在債權人手上,存在在空白處自己添附內容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應當由債權人書寫。
二、借條中如何約定利息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人不肯手寫借條出借人可以不將錢借出去,這是由於此時雙方並沒有就借款事宜協商達成一致,收到借款請求的單位、個人有權拒絕將錢借給對方。就實際情況來説,如果出借人並沒有提出特別的要求,借款人可以不手寫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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