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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説明不還錢的怎麼辦?

一、欠錢説明不還錢的怎麼辦?

欠錢説明不還錢的怎麼辦?

欠錢説明不還錢的直接去法院遞交起訴狀,等待法院作出判決之後,再次的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在去法院訴訟的時候,需要注意到的問題是必須要有儘量多的一些證據,比如説證明確實存在着借款的事實,還有就是自己進行的要求對方還款的事實。這主要是為了防止訴訟時效經過。

二、欠條、借條超過時效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然後根據1997年4月16日法復[1997]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因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的法釋〔1999〕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所以,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後,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同一欠條需要有兩份,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應該是人手一份的。欠條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還要看,這個欠條是不是對方自願簽寫的;欠條裏面有沒有寫清楚具體的金額;並且寫欠條的人是需要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撰寫的欠條,正常情況下是會被視作無法律效力的欠條的。因此,在寫欠條的時候應該考慮到或者注意到的問題一定要注意弄清楚,從而避免為後期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民間借貸糾紛當中的地方,確實沒有辦法償還錢財,並且明確説明不予償還,在這種情況之下,為了維護自身的債權利益,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只不過訴訟過程當中需要有一段的時間,等待生效判決書出來就可以要求對方還錢。

標籤: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