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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債務人違約

債權轉讓債務人違約

在債權與債務關係中,債權人可以將債權依法進行轉讓,那麼債權轉讓後債務人該如何履行債務,關於債權轉讓的基本概念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本站網小編整理了關於債權轉讓的基本概念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朋友違約了,請問債權轉讓 債務人違約是怎麼樣的?

1、債權人轉讓的債權必須是法律沒有禁止轉讓,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限制轉讓的債權或者依據合同性質可以轉讓的債權;否則不能轉讓。
2、如果屬於可以轉讓的債權,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債務人,不發生轉讓效力;
3、債權人轉讓債權後,轉讓人對債務人履行不能是否有擔保責任,根據是否轉讓人是否與受讓債權人有擔保合同,如果有擔保合同,就應承擔擔保責任,否則,就沒有擔保責任;
4、如新債權人訴訟,轉讓人可依雙方是否有擔保合同抗辯;
5、如果在轉讓協議中轉讓人有擔保簽字,如果沒有約定擔保類型,就為連帶擔保,但連帶擔保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債權期限屆滿後6個月,如果新債權人在債權期限屆滿6個月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轉讓人擔保責任消除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
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
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擔保法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以上就是我對於債權轉讓 債務人違約問題的我的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