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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轉讓糾紛原債務人

債權債務轉讓糾紛原債務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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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轉讓需要債務人需蓋章嗎

一般來説債權人想要轉讓權利的,除根據合同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以及已經約定不得轉讓的情況以外,都可以轉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人承擔的行為。債務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務轉讓,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因此(合同法》第84 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