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應符合什麼?
民事法律主體在確立民事法律關係時,簽訂合同用來約束和保障合同雙方的權利和應付義務。在合同履行不當時,就會出現債務的出現。那麼對於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應該符合什麼樣的條件呢?債務轉讓的前提又是什麼呢?下面365律師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債務轉讓
1、通過協議,達成債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務人的地位,完全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係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
2、債務承擔是指新的債務人――債務受讓人――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的債務義務,此債務是完全的原債務,而不是由第三人而產生的新債務,面對人民法院對原債務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承擔人――第三人也依轉讓協議全部承擔,同時由此債而產生的利息也隨同債務的轉讓而同時轉讓到由第三人承擔。
3、債務承擔是無條件的,因債務轉移協議的成立,債務受讓人不能因協議外的種種原因而不承擔債務轉讓之債,因此,承擔人不可以因原債務人未履行承擔債務為由對抗債權人。債務的部份轉讓是指原債務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債務的一部分轉由第三人承擔,原債務人並不脱離原債務關係,原債務關係由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形成債務承擔的連帶關係,共為連帶債務人。由於原債務人並沒有從原合同關係中消失,這種債務的轉移形成新的債務關係,因此,在轉讓債務協議訂立之前,應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説明,未徵得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不能對抗債權人,同時在轉讓協議簽訂後,債務人或第三人應當書面通知債權人,債務轉讓協議從書面通知債權人時生效。
二、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條件
1、合同義務轉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債務人完全取代了舊的債務人,新的債務人負責全面的履行合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即新的債務人加入到原債務中,和原債務人一起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不論轉移的是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徵得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並承擔不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轉移義務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這也是合同義務轉移制度與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最主要的區別。
2、債務人轉移義務有別於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對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問題做出了規定,明確當事人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轉移義務和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在債務人轉移義務時,債務人應當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同意第三人代替其履行債務即可,不必經債權人的同意。
二、在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全部轉移義務後就退出了原合同關係,第三人成為合同新的債務人。在債務人部分轉移義務時,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中,和債務人共同履行義務。第三人替代履行時,第三人並未加入到合同關係中,債權人不能把第三人做為合同的主體,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義務。
三、在債務人轉移義務後,第三人成為合同關係的當事人,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再要求原債務人履行。在合同義務部分轉移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和第三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通過小編的介紹,你是否對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應符合的條件有所瞭解呢?債務人在轉讓債務給第三人時要提前通知債權人,得到債權人的同意,並且不得讓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在債權人同意後,新的債務關係就產生。所以當事人若有需要,要經過專業指導以免出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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