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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去哪個法院起訴債務糾紛

債務糾紛是基於債權債務關係所發生的,現實中所發生的債務糾紛,多數都是因為債務人沒有按期履行債務,而導致債權人的債權得不到有效實現。而對於債權人來説,如果發生債務糾紛應當去哪個法院起訴債務糾紛呢?此外,在向法院起訴追債需要哪些材料?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應當去哪個法院起訴債務糾紛

一、應當去哪個法院起訴債務糾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後發生爭議糾紛,爭取並註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也可以事後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後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二、向法院起訴追債需要哪些材料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閲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清楚應當去哪個法院起訴債務糾紛了吧。訴訟是債務人實現債權最後的也是最有效的手段。相信很多債務人都不願意通過打官司來追債,但是在無可奈何的必要時刻,債權人要及時起訴,並準備好各方面的資料來確保能夠勝訴。如果您不知道該準備哪些材料,可以諮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