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債務糾紛的時候應該去哪裏提起訴訟
作為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您在遇到債務糾紛時,可能更習慣與對方協商處理,或者是找中間人調解一下,即便是想要訴訟解決糾紛,也不一定知道自己應該去哪個地方的哪個部門訴訟。那麼,出現債務糾紛的時候應該去哪裏提起訴訟呢?其實這個問題也就是在問,遇到債務糾紛想起訴要去哪?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講述。
一、出現債務糾紛的時候應該去哪裏提起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後發生爭議糾紛,爭取並註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也可以事後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後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二、遇到債務糾紛想起訴要去哪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綜上,是關於“出現債務糾紛的時候應該去哪裏提起訴訟”以及“遇到債務糾紛想起訴要去哪”的有關債務糾紛訴訟的法律材料,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此,您還要知道的是,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即如果您對債務糾紛訴訟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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