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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交通事故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特別沒有道德的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撞到人後,連車都懶得下,不管受害人的死活,直接逃走,並且事發後,對於受害人的賠償也是極其不配合不願意給的,所以有些交通事故只能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有些受害人家庭條件不太好連醫藥費都承擔不起的,這時候是急需責任方這邊賠償的,所以接下來就跟大家介紹下關於交通事故立案後的開庭時間。

一、交通事故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30天內確定開庭時間;

受理法院:由出交通事故的地方或者被告人所在地地法院受理。

審理時限:一般交通事故公安立案以後,法院受理這樣的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審限為3個月。

法院訴訟的時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一般法院在受理這樣的案件時,應該在立案那天起六個月內結束。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需要受理該案的法院院長同意,最長能延長六個月;要是還需要更長時間的,要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簡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應該在立案哪天起三個月內結束。交通事故這樣的案件,法院都會用簡易程序審理。

二、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綜上所述,如果受害人因為治療已經耗盡了所有的資金,沒錢請律師的情況下。受害人也不要放棄自己合法的權利。律師費的支付是靈活的,而且現在很多律師也不是隻認錢的,可以跟律師協商,有些律師也會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減少費用或者是等案件結束以後再支付律師費用。所以受害者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總會有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