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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債權人名字的借條有效嗎?

一、沒有債權人名字的借條有效嗎?

沒有債權人名字的借條有效嗎?

沒有債權人名字的借條也是有效的,只要主要內容不違法,不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該欠條就應該是認定合法有效,至於欠條部分存在瑕疵,並不影響其整體的效力。

1、借條是債權憑證,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而不是象匯票、支票、本票那樣的具有無因性的債權憑證,更不是類似於提單那樣的物權憑證。因此,視欠條持有人為債權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在欠條上沒有寫明債權人是誰的情況下,欠條持有人以此為據起訴欠條出具人的話,如果沒有其它證據證明自己是債權人,法院會以事實不清為由,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3、向“債權人”追回他扣的錢後,他自己應承擔對“其享有債權”這一事實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4、如果起訴債權人,債權人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享有債權,那麼法院的判決書將認定這一事實,並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二、借條的書寫規範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在司法實踐中,借條的有效性是建立在相關內容的真實有效基礎上的,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基於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借款人和債權人的相關信息上,如果存在錯誤的,可以引發後期的矛盾糾紛。

標籤:借條 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