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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沒有寫全名有效嗎?

一、借條沒有寫全名有效嗎?

借條沒有寫全名有效嗎?

1、借條沒有寫全名有效,只要借條是本人親筆寫的,就是有效的。寫小名或者乳名沒有關係。只要確定就是這個人就行了。

如果向法院起訴,被告是身份證上的名字,後面括號內註明乳名。法院一定會支持的。

2、如果有真實的借貸關係發生,沒有寫全名的借條與實際借貸事實相符的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對方不認賬,債權人就要蒐集其他可以證明借貸事實確實存在的證據,比如銀行的轉賬回單、借款發生時的證明人等,在多次催討無效的情況下,就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

二、到期的借條有效期是多久?

1、到期的借條三年後失效,如果借條到期後的三年內,權利人既沒有提起訴訟,也沒有直接向借款人催要過借款,而借款人也沒有承諾償還或者曾經償還過一部分,那麼作為出借人要求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將喪失,即失效。反之,權利人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重新計算2年,且時效的中斷沒有次數限制。但時過物非,為了能及時、充分保護自己的權利,避免因時間過長而導致相關的證據消失,最好還是儘快協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條在書寫時,在落款處債務人都是需要親自簽名的,一般情形下需要簽寫全名,但若是債權人並沒有特別的要求,寫乳名、小名等也是可以的,若是對方最後藉口並不是自己寫的借條,那麼可以申請做一個筆跡鑑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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