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只有指紋沒有簽字生效嗎?
一、借條上只有指紋沒有簽字生效嗎?
借條上只有指紋沒有簽字生效,不管是借條還是其他類型的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合同,在擬定之後,都可以採用簽字或者是按手印的方式來建立民事關係。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三、借錢不還起訴時需要提交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通常來講,為了減少債務糾紛發生的概率,出借人可能會明確提出希望借款人手寫借條的請求,借條書寫完畢之後,若是出借人沒有明確提出希望借款人在借條上簽字的,那麼借款人也可以直接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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