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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借條是否合法,哪些借貸行為屬於高利貸

很多時候去借高利貸都是不得已的選擇,自然當事人也清楚的知道高利貸下的利息肯定是特別高的,甚至還有可能出現利滾利的情況。而一般在借高利貸的時候,雙方也是要求籤訂相應的借條。由於高利貸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那此時簽訂的高利貸借條是否合法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高利貸借條是否合法 哪些借貸行為屬於高利貸

一、哪些借貸行為屬於高利貸

高利貸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一般表現為:期短、息高、複利。高利貸款的年利率一般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36%以上,如果逾期未還,還實行利滾利。

1、借貸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的“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36%(包括利率本數)”的,就構成高利貸。

2、計算複利是一種高利貸常見表現形式,不過並非所有計算複利的都屬於高利貸,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分為兩種:

(1)當其利率小於或等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36%時,不屬於高利貸;

(2)當其利率大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36%時,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於減少了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變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時將利息先行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4、以他人資金轉手高利出借。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後,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二、高利貸借條是否合法

放高利貸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所以高利貸借條自然就違法了,我國法律是不允許的。借條載明的利息如果過高,且已經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36%,則借條關於利息約定的部分無效,即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36%的利息部分無效,但在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36%以內(含36%)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貸借條僅是部分無效。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36%(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嚴格來説,我國不保護高利貸,但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的借貸利息雖然偏高,但尚未達到我國高利貸的標準,此時的利息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護。而在不保護高利貸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高利貸借條,其實也只是針對其中高利息的部分不予保護,這點還請大家瞭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