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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借貸屬於高利貸

借貸關係其實很容易就演變為了高利貸,但對很多人而言,可能此時都還不清楚,究竟為什麼就變成了高利貸。在這方面,其實我國法律中是有規定的。那究竟什麼樣的借貸屬於高利貸呢?而在我國放高利貸的行為是違法的嗎?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什麼樣的借貸屬於高利貸

一、什麼樣的借貸屬於高利貸

高利貸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一般表現為:期短、息高、複利。高利貸款的年利率一般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以上,如果逾期未還,還實行利滾利。

1、借貸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的“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數)”的,就構成高利貸。

2、計算複利是一種高利貸常見表現形式,不過並非所有計算複利的都屬於高利貸,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分為兩種:

(1)當其利率小於或等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不屬於高利貸;

(2)當其利率大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於減少了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變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時將利息先行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4、以他人資金轉手高利出借。《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後,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二、放高利貸是違法行為嗎

高利貸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也就是説,民間高利貸是發生在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以及自然人與單位之間的借貸利率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情況。高利貸本身屬於借貸雙方自願的行為,而且存在有利於資金使用、刺激經濟發展等特點,雖然國家層面出於利息管制的需要,對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護,但並沒有將高利貸納入犯罪,因此也沒有影響高利貸的長期存在。

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貸的罪名,只是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般民間借貸中都是會約定利息的,而出借的人想要獲得更多的利益,借款一方需要儘快獲得借款,往往當事人會約定比較高的借款利息,而借款利息一高就容易導致借貸屬於高利貸。按照最新的規定,一旦約定的借貸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36%,那就會認定構成高利貸。

標籤:高利貸 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