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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有全險能全賠嗎

車禍有全險能全賠嗎
從保險公司角度來説,不存在全險的概念,因為車險的險種是相當多的,險種不同,保險責任就不同,一般車主是不可能全買的。一般車主購買的險種主要為:交強險、車損險、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就認為是買了“全險”。
事實上,險種不同,保險責任就不同
如果沒買盜搶險,被盜被搶後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沒買發動機特別損失險(也稱涉水險),發生發動機進水造成損失的事故,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
即使買了對應的險種和不計免賠險,保險公司僅按照各險種項下的保險責任範圍來承擔事故損失,針對發生除外責任的幾種情況也是不賠的(如酒駕、逃逸、未年檢等等)。同時,理賠額度還受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限制,也不是所有損失都能賠付。比如投保的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限額為1萬元/座,如果車上乘員受傷,一次損失超過1萬元,保險公司最多也只能賠1萬元。還要提醒的是,保險公司是參照醫保用藥規定賠償的,丙類藥、不合理用藥、以及與事故無關的用藥,也是不賠的。
另外,如果車輛存在不足額投保險的情況,發生損失時也是按比例賠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標籤:全險 車禍 能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