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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只有轉賬憑證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只有轉賬憑證怎麼辦?

欠錢不還只有轉賬憑證怎麼辦?

欠錢不還只有轉賬記錄,可以在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

債務人不能按約定歸還債務,債權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到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債權人能否勝訴,則需要證據支持。也就是説,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證明債務人沒有歸還債務。

銀行的轉賬記錄,可以證明已經把錢借給了他人,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但必須有另外證據證明,此轉賬記錄不是歸還借款或其他業務往來。

二、欠錢不通過訴訟解決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三、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錢而不還錢只有轉賬記錄是很難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因而在有轉賬記錄的情況之下還要收集其它的證據,然後按訴訟的流程進行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在判決了之後仍不還錢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標籤:憑證 欠錢 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