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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收費標準是什麼?

債權人撤銷之訴應當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的其他非財產案件處理,每件收訴訟費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費。

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收費標準是什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由此可知,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收費標準也是根據時間的性質不同有所區別的。債權人撤銷權是隸屬於債權的權利,在債權人的權益受到債務人的不履行行為受到侵害時,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債務人有權行使撤銷權。需要了解的是撤銷權也是受時間限制的,當事人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自己的權利,超過時間限制,撤銷權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