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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追討欠債時要有哪些證據

在遇到債務糾紛時,您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去解決,但其中,訴訟是解決的最徹底的方式。那麼,根據經驗來看,通過訴訟追討欠債時要有哪些證據呢?此外,如果在訴訟中債務人死亡了又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述。

訴訟追討欠債時要有哪些證據

一、訴訟追討欠債時要有哪些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物保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二、訴訟中債務人死亡怎麼辦

被告死亡,有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又不願意參加訴訟的,仍應將繼承人列為被告,以死亡的當事人的遺產承擔權利、義務。

1、債權人對繼承人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繼承人可作為適格被告參加訴訟,如繼承人不願參加訴訟,則進行缺席判決。

2、按照民訴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有遺產與沒有應當承當承擔義務的人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才適用訴訟終結,如果有遺產,是不能終結訴訟的。

3、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當事人的訴累。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合法債權應受法律保護,即應依法受到清償。現被告(債務人)死亡,有遺產,使債權受償成為可能,法院應對原告的債權依法進行確認,在查明死亡被告遺產的基礎上,直接判決用死亡被告的遺產清償債務。如果終結訴訟,因繼承人放棄繼承,該財產成為無主財產,應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而債權人的債權要得到清償,必須另行起訴,由承受遺產的國家或集體單位償還債務,這樣雖可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增加債權人的累訴,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

綜上,是關於“訴訟追討欠債時要有哪些證據”以及“訴訟中債務人死亡怎麼辦”的有關訴訟追債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雖然證據是影響案件是否能勝訴的關鍵,但同時,我們不可忽略的是開啟訴訟的鑰匙,即民事起訴狀,一份好的起訴狀也會影響判決的結果。因此,建議您在準備就債務糾紛提起訴訟時,最好是先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草擬一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