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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追討欠債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法定期間,在此期間外,權利人將很難實現權利。放在債權債務關係中亦是如此。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討債都要在訴訟時效期間內進行。就個人債務來説,個人追討欠債的訴訟時效是幾年呢?如果債權方是企業,那麼企業債務的訴訟時效怎麼算?對此,本文將詳細為您展開描述。

個人追討欠債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一、個人追討欠債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

超過兩年在法律上的勝訴權就將歸於消滅,也就是説,債權人超過了訴訟時效再提起訴訟,其訴訟請求如果對方進行時效抗辯那麼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帳齡即將超過兩年的應收款,適宜訴訟的,一定要及時起訴。

暫不宜起訴的,也要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書面證據,如寄發書面催收通知書,或雙方重新出具對賬憑單。

對於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的應收款,力爭和債務人達成新的協議或者讓債務人出具新的還款計劃,使得債務人認可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二、企業債務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訴訟時效的具體起算時間包括以下6點: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債權請求權,從履行期限屆滿時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從債的關係成立時起算,如果成立後承諾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對待;

(3)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到來時起算;

(4)原物返還請求權從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恢復原狀請求權以物被損害時起算;

(5)以不作為義務為標的的債權,從義務人違反義務時起算;

(6)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的傷情,後經檢驗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另外,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僅是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而並未喪失其實體權利和程序意義上的訴權。未喪失實體權利就是説義務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權利人有權受領,並不構成不當得利。

義務人履行義務後,不得以不知時效屆滿對方喪失勝訴權為由,要求返還。未喪失訴權就是説權利人仍然有權向法院起訴,只是在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事由的情況下,很難勝訴。

企業在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後,一定要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權利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護。 所以對於企業來講,一方面應該在訴訟時效內及時提其訴訟,二是採取手段進行訴訟時效中斷。

債務如果不能夠追回,將會給債權人造成一定的損失,尤其是債務數額比較大的情況下,其損失顯而易見。因此,在債務還款期限到期後,債權人要及時追討債務,避免錯過訴訟時效。如果您發現訴訟時效已過,就要及時採取措施補救。若您不知道具體該怎麼做,可以諮詢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