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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追債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在訴訟追債的案件中,有理説不清的情況是數不勝數的。之所以説不清,就是因為沒有有力的證據加以支持。因此為了説清自己的“理”,成功討債,就要拿出強有力的證據。那麼具體而言,訴訟追債需要的證據有哪些呢,這也就是説,訴訟追債要準備什麼證據呢?下文將會告訴您答案。

訴訟追債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一、訴訟追債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包括:

(1)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

(2)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複印件;

(3)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

(4)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

(5)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複印件;

(6)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5、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二、訴訟追債要準備什麼證據

債務案件包括因買賣關係糾紛、借貸糾紛,合夥糾紛以及其他債務案件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債務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有:

1、書面證據應提供合同、借據、公證書、購物發票等;

2、證人證言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的證言,開庭時證人應出庭作證,其效力應由法院認定;

3、有無專門機關的技術鑑定結論。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訴訟追債需要的證據有哪些”以及“訴訟追債要準備什麼證據”的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債權人在通過訴訟的方式討債前,要收集到充足的證據,這樣才能保證勝訴,討回債款。此外,債權人討債不僅要準備證據,還要在法定時效內提出,以免過了訴訟時效後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因此,出於保護您的利益的角度考慮,建議您在訴訟追債時,聘請專業的律師協助您。

標籤:訴訟 追債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