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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屆滿後認可還款?

一、訴訟時效屆滿後認可還款?

訴訟時效屆滿後認可還款?

訴訟時效屆滿後認可還款是可以的,訴訟時效屆滿後同意還款後必須要償還債務,債務人同意償還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後,不能反悔。因為欠條超過訴訟失效後,該債權債務就成為自然債務,即債權人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不再有勝訴的可能,更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在這個情況下,債務人作出同意償還的承諾或者履行償還義務,則意味着和債權人達成了一個新的協議,此時會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債務人仍負有還款義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怎麼辦?

1、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爭議,筆者認為,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説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筆者認為,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筆者認為,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在我們國家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儘快的將自己的權利行使完畢,如果説一個債務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仍然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也應當進行受理,受理之後,只要對方沒有用這個理由來進行抗辯,法院依然可以根據所提出的主張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