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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破產撤銷權

什麼是破產撤銷權

什麼是破產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破產財產的管理人對債務人在破產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間內進行的欺詐逃債或損害公平清償的行為,有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破產無效行為則是針對民法通則、合同法中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在破產程序中的表現特點作出的強制性規定。相對而言,破產無效行為制度並無創新內容,而破產撤銷權則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所以本文重點論述撤銷權。

《民法》與《合同法》中均規定有撤銷權(下稱民法撤銷權),並不僅因破產程序的啟動而被排除適用(但需依相關規定行使)。破產撤銷權也是依民法撤銷權的原理產生的,但兩者存在一定區別。破產撤銷權是針對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特殊情況設置的,適用範圍同民法撤銷權有所不同。《破產法》規定可撤銷的行為(無效行為除外),在債務人有清償能力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屬於債務人對其民事權利的處分,如對原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權提前清償等。但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因違背公平清償原則,這些行為便屬於欺詐行為或偏袒清償行為,應予撤銷。民法撤銷權的行使主體為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而破產撤銷權只能由管理人行使。此外,在行為的主觀構成要件、權利行使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區別。

《破產法》以維護債務公平清償為首要目標,撤銷權則是維護公平清償的關鍵環節,故各國均將撤銷權視為破產法上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美國著名破產法教授麥克拉蘭認為,可撤銷交易制度是破產法對商法最重要的貢獻,這不僅僅是因為該制度促進了破產法的平等分配原則,而且它減少了對債權人從智力競爭中得益的刺激,促進了合理的商業活動。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破產撤銷權體現的是債務公平性,對於公司欠下的債務,假如這個債務是真的無力償還,破產清算,那撤銷權在這個過程中是沒有效力的。然而假如債權人在這個破產過程中,發現公司是抽資出逃或者惡意欠款,破產清算,這也撤銷權就非常有效,它可以讓破產行為無效,讓債務人償還債務。以上就是“什麼是破產撤銷權”的解答。

標籤:破產 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