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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申請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破產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後,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如公司尚有剩餘財產,但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則應按照債權數額,按比例清償。公司在清算後,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對於債權人債權不能得到足額清償的,已足額認繳入股的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法院終結執行。所以説,公司的股東個人,對公司的債務不負責償還。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公司僅以整個公司的財產去償還公司債務。公司股東與公司的財產,是完全分開的,股東只要足額出資就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依據我國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屬於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後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
標籤:債務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