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一、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具體如下:

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的區別主要為在以下方面受到的限制不同:

1、強調借款的交付

借款合同一般簽訂即生效,接下來的問題是合同履行的問題,如果履行不能,則追究違約責任;而民間借貸強調借款的交付,如果沒有交付,則認為沒有借貸事實。

2、強調借款交付的確切數額

不同於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間借貸案件則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約定的利息不允許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二、民間借貸糾紛和合同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

1、自行協商解決

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糾紛,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糾紛就解決了,這種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調解

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説,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3、強制執行公證

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一項特殊職能,是國家強制力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債務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對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實現債權。

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等都是比較常見的糾紛類型,在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不必去區分糾紛類型是什麼,就可以與對方協商確定處理糾紛的方案。即使對於協商不能處理想要起訴,只要收集相關證明滿足起訴條件、以及其他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即可,也無需確定發生的糾紛具屬於什麼類型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