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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借貸管轄權異議裁定可以上訴嗎?

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不服借貸管轄權異議裁定可以上訴嗎?

1、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做出管轄權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

3、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也即是説,一審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為15天,但是對二審的審查期限未作規定。

訴訟效率作為現代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之一,不但應體現在案件的實體審理方面,案件的程序審查同樣應當體現訴訟效率。雖然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但這並不意味着對管轄權異議的審理期限可以毫無限制,必定法律的基本原則仍應遵守。

無論是我國刑事訴訟,還是我國的民事訴訟,都是嚴格的保障我國的訴訟當事人的各項權益的,所以如果是在訴訟當中,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等不服的,一定要及時的尋求法律的救濟,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