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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如何處理?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如何處理?

一、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如何處理?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可以用來償還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並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後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説,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一方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的,生存一方即獲得了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夫妻財產製度和遺產繼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即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應當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如約定屬於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比方説死亡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裏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的債務就會由共同財產來進行償還,而對於一方死亡所留下的遺產是可以用來償還這筆債務的,但如果有約定的可以按約定來進行處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不會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