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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如何才能要回

法律2.09W
孩子撫養權如何才能要回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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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你好,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子女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如果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需要符合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事由。雙方均爭奪撫養權的,一般按下列原則處理:

第一,二週歲以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父方主張直接撫養的,應當舉證證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共同生活的。

以上是關於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