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送來的是借條複印件咋辦?
一、對方送來的是借條複印件咋辦?
1、對方送來的是借條複印件可以要求對方將借條的原件送來,但對於無法提交原件的情形,也不能否定複印件的效力。對於複印件到底能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來使用——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複印件和複印製品是沒有辦法單獨的認定為證據的。
2、沒有辦法單獨認定為證據的前提條件是,該複印件或者是複印品沒有辦法與原物進行核對。也就是説如果可以和原物核對,並且沒有異議的話,那麼這個複印品是可以當做證據來使用的。
3、對於現實的審判過程來説,複印件可不可以成為證據,主要是看複印件到底可不可以起到與原件類似或者是相近的作用,若可以起到的話,那麼就可以當做證據來使用,如果不能起到,就不可以當做證據來使用。
4、在實際上的應用過程當中,應當來看一下複印件與原件核對有誤,或者是無誤之後,對方當事人是否表示異議,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於它的效力和與原件的合適程度表示異議的話,那麼這個證據的證明力度是有瑕疵的,所以此時是不太能夠當做證據來使用,法官也不會承認的。
5、如果與原件核對之後,當事人和另一方,都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進行訴訟的話,那麼這個複印件就可以當做證據來使用。
二、在借條複印件使用的過程當中應當注意問題
1、複印件屬於間接證據,並沒有直接的證明俐,但是它的效力也不因為是間接證據而完全被否定。
在法院的審判過程當中,證據可以分為直接進去和間接證據,像這種官司當中,借條的原件就可以屬於直接證據,複印件屬於間接證據,雖然這種間接證據在效力上沒有直接證據那麼強,但是也不可以否認它一點作用都沒有。
2、在沒有什麼其他證據可以使用的情況之下,複印件是效力最高的證據了。
等欠條的原件已經被毀壞,或者是丟失的情況之下,如果想要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的話,就只能通過其他的方式來證明,而通常情況下其他方式是不太好證明了,那麼此時如果有一個複印件的話,他的證明效力是高於其他一切證據的,它的證明效力就需要研究質證一下了。
向法院起訴的時候,最好能夠提供借條原件等的證據,對於不能提交原件,能夠提交複印件以及其他作證性材料的,法院也有可能會受理出借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但是對於出借人來説,為了降低後期借款不被償還的概率,最好在將錢借出去的時候就要求借款人向自己提供借條原件而不是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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