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民間借貸

什麼樣的股份能以夫妻共同財產名義分割

無論股權是一方在何時投資的股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股權收益無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這種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所得、分紅、溢價、拋售增值部分等。

什麼樣的股份能以夫妻共同財產名義分割

但如果股權是一方婚前投資的,並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時一方婚前投資的股權就不是夫妻財產,不屬於可以分割的範圍;另一種情形是夫妻婚後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股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情形舉例:

A與B於2015年結婚,A在2014年出資10萬投資公司,佔股比例為20%。

這20%的股權便是A的個人財產,但兩人婚後該股權的收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均分。

A與B於2015年結婚,兩人書面約定婚後A的存款10萬元是其個人財產,後A用該10萬元存款投資公司,佔股比例為20%。

則這20%的股權便是A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