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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權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代持股權不是名義股東的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從法律上來説,名義股東只是幫助隱名股東管理目標公司的股權,本身並不享有被代持的股權的所有權,而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本身就是對夫妻自己的財產進行分割,因此無論該代持股權是何時取得的,均不能認定為名義股東的財產而在離婚時主張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代持股權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