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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是哪些?

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可以行使撤銷權,那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債權人行政撤銷權的情形包括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等。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是哪些?

一、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來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撤銷權: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2、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3、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5、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7、債務人以明顯的高價收購財產的;

8、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置抵押權、質權的;

9、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效力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生效力。其效力及於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

1、對於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

2、對於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3、對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於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為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得申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發生抵銷狀態時,債權人得依抵銷方式受償。

通過上述文章,我們瞭解到關於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是哪些這個問題,總而言之,在債務問題中,如果我們的合法權益收到了一定的損害,那麼我們就可以行使對應的權利。比如説,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