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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別人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借錢給別人時需要注意什麼

借錢給別人時需要注意什麼

1、借錢時一定要打借條,如果不打借條,一旦發生糾紛,將很難保障債權人的權利。

2、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3、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後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喪失勝訴權。

4、借條中的借款利息如果高於銀行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法律上將不支持。

5、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6、對於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的,除了借條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據的,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

7、對於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要通過審查債權人自身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及相關憑證、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藉條並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8、當事人合法的訴權受法律保護,但任何人不能隨意捏造事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更不能妄想通過法院來實現其非法的訴求。

二、借款人跑了怎麼辦

可以委託律師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單位,是否有車輛、房產等財產,或者找其家屬來進行協商。

如果其確有財產或工作單位,當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審判後作出公告送達,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借款人有單位的話,工資就屬於其他可供財產,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資中將欠款扣除。

三、借錢必須寫書面借款合同嗎

借款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原則,自然人之間借款對合同形式另有約定的為例外。

1、出借方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貸款通則》規定,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條例》也規定,借款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約定。

不管是在什麼情況下,借錢給誰,這都不是一件小事。作為當事人,應該根據自身所處的地位,瞭解清楚自己應該注意的問題,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糾紛的發生,從而損害到自身利益。而借錢給別人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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