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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給別人需要保留什麼證據

借款給別人需要保留什麼證據

借款給別人需要保留什麼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因此,作為出借人,通常應當保留下述證據來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

(1)借款合同、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2)轉賬記錄、銀行流水以及憑證等;

(3)短信、聊天記錄、電話催收記錄;(4)證人證言、錄音等。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儘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微信轉帳借錢給他人如何保留證據

首先,網絡聊天記錄。

網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自認或由適合的證人證言作證確認。借款時注意留存,訴訟時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網絡聊天記錄截屏打印件或依靠相關軟件提取出聊天記錄。但是,文字的證據效力比較弱,如果有語音聊天記錄也是可作為比較有力的證據的。平時應當注意收藏對將來可能有用的語音記錄,保存原始記錄,同時保證記載的內容應當儘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其次,微信支付、支付寶等轉賬記錄的截圖。

同時,微信、支付寶的轉賬記錄都可以在網上查詢,並打印出來,這些都是證明確實把錢轉賬給對方的證據。

最後,催款記錄。

如果你沒有了借款當時的聊天記錄和轉賬截圖,那麼,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和對方交流還款事宜的相關聊天記錄也可作為證據。但此證據效力較弱,如果能有語音記錄或電話錄音會比較好。

微信、支付寶借錢的注意問題

微信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新形式的證據還是存在較大風險,所以不建議僅憑微信聯繫,就草率把錢借出去。同時借款還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儘量通過轉賬少用現金,因為轉賬憑證是證明借款或還款時間、金額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

(二)要有書面借據,否則一旦對方否認借款事實,尤其是現金借款,很容易敗訴。

(三)現金還款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收條。否則出借人否認還款,借款人提出的已還款的主張可能無法得到支持。

(四)避免超過訴訟時效。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超過兩年起訴,一旦抗辯訴訟時效已過,出借人又無證據證明催要過,有可能敗訴。

(五)要約定保證期間。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證,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一旦出借人無法舉證證明在6個月內向保證人催要過,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六)約定用房產抵押的,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屬不動產,抵押權自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設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發生借人家的錢或者人家借我們錢的事情。如果有任借我們的錢,首先要讓對方給我們寫一張借條,借條的內容一定要有借款人信息、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這樣就算在以後對方不承認的情況下,也無法賴賬。

標籤:借款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