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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債權轉讓無效

哪些債權轉讓無效
債權轉讓是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即在合同內容不改變的情況下的合同轉讓,債權人可以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將部分或者全部的債務轉移到第三人。
1、債權轉讓無效的三種情形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2、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裏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標籤:債權 轉讓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