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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無效認定情形有哪些?

一、債權轉讓無效認定情形有哪些?

債權轉讓無效認定情形有哪些?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在一些合同中,根據合同的屬性是不能進行轉讓的,這類合同的訂立往往與債權人具有非常緊密的聯繫,如果合同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依然進行轉讓債權,那麼此時的債權轉讓行為是無效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債權人和債務人在約定借款協議或合同時,雙方約定不得將債權債務進行轉讓,那麼約定後,債權人不能再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是無效行為。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一些債權債務的情形比較特殊,我國法律規定不得進行轉讓,那麼此時債權人進行債權轉讓也是無效的。

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脱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人之債。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3、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4、必須有轉讓通知。

綜上所述,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出去,只需通知到債務人即可。債權轉讓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比如債權合法存在,並且具備轉讓性,要有書面轉讓合同等。如果債權在法律上不得轉讓或者因為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這種情況下執意轉讓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