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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避免個人間的債務糾紛

當前社會上債務糾紛非常普遍,對此,我國民法制度中規定了一些對債權人的保障措施。在成立債權債務時,債權人要運用現有的法律制度,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就能避免一部分債務糾紛的發生。那麼具體來説,怎樣才能避免個人間的債務糾紛,或者説,如何避免個人債務糾紛呢?對此,下文將做一個具體的闡述。

怎樣才能避免個人間的債務糾紛

一、怎樣才能避免個人間的債務糾紛

1、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保證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2、要求對方提供財產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由於主債履行,抵押物滅失、抵押權實現而消滅。

3、要求對方用一定的的財產進行質押。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交付是質權的成立要件,交付的標的物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為準。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後用於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如何避免個人債務糾紛

對債務人進行信用管理也是避免個人債務糾紛的好方法。為了隨時監控客户的應收帳款,企業一定要與客户保持密切的聯繫和及時的溝通。此外在出現客户無法償還款項時,應當要求其提供擔保,減少壞帳損失的風險。信用管理規範的企業對資信狀況良好的企業給予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

對於資信狀況較差的客户,則進行現款交易或給予較小的信用額度和較短的信用期。對後類客户,其本來就存在資金週轉的問題,在企業不給予融資機會時,一部分會慢慢退出,另一部分則看到資信狀況較好的客户能得到更優惠的信用環境,會不斷改變自身的資信狀況。通過一系列的信用管理活動,最終企業會擁有一個穩定守信的客户羣,企業的形象也會得到很大提高。這對企業而言,是生存環境的改善,是一個對企業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的長期有利因素。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生活中,與他人建立借貸關係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與其在糾紛發生後費盡心思去討債,不如在借出錢款時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避免。由於相關的法律規定專業性較強,普通的債權人未必能自如運用,因此建議您在借款給他人時不妨請專業的律師協助您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好有用的證據。這樣,任債務人百般抵賴,您也可以高枕無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