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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可以的情形有哪些

履行不可以的情形有哪些
履行不能又稱“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由於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時是因為標的物已滅失;有時標的物雖然存在,但因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標的物被依法規定為限制流通物;有時是因為債務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勞務,如在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勞動能力等。
履行是否可能,應依一般社會觀念判斷,而不能僅憑債務人的觀念加以斷定。凡依社會觀念認為債務事實上已無法強制執行,即屬於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將付出不適當的代價或冒有生命危險,或因此違反更重大的義務,則依誠實信用原則,也應認定為履行不能。
標籤: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