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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麼辦

一、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麼辦

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麼辦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裏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二、民間借貸的還款期限如何約定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約定還款期限的,應把時間寫清楚。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做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後”還款,如“一年後”還款。

“一年後”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後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後”還款。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

民間借貸不是一定要約定利息的,若當事人之間協商不約定利息的話,則就是無償的民間借貸,而此時在借款合同當中也就不用具體進行借款利息的約定。但要是當事人在約定借款合同內容的時候,是因為搞忘了對利息進行約定的,也就是説此時屬於當事人想要約定利息,但借款合同未定利息,那麼一般情況下,就視為沒有約定利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