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債務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債務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債務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根據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確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 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 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 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 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 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 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 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 41800元

二、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第一、和解法。第二、調解法。第三、仲裁法。第四、訴訟法。第五、申請支付令法。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第八、優先受償權法。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第十、代位追償法。

當事人在解決遇到的債務糾紛時,其實並不是只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條路可以走。還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或者約定的仲裁條款,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然了,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些方法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法院審查發現不符合條件,則就會裁定予以駁回。但是,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