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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債務是否收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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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需要交納受理費用,不涉及財產分割或者數額不超過20萬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超過20萬的,按比例收取。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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