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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債務怎麼辦?

在婚姻訴訟中,有一種現象越來越讓人警覺,即一方起訴離婚後,另一方同時也不斷的被起訴還債,而另一方往往卻很“爽快”的答應還債,這些“債務”一旦被確定,起訴離婚一方往往將揹負一筆“共同債務”的風險,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離婚後債務到底應該怎麼辦?下文,由本站小編給您介紹。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債務怎麼辦?

一、處理離婚後債務承擔問題的幾種意見及理由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借或所負的債務,待雙方離婚後,該債務應由誰來償還,目前做法不一。例如:甲與乙原是夫妻,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丙借款3萬元δ歸還,現甲、乙己離婚,該3萬元借款應由誰來歸還呢?此類案件在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上述規定,因比較原則,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往往難以操作。其具體表現主要有二個方面:一是夫妻離婚時僅涉及到該二人,與案件債權人無關,債權人一般不可能在處理他們婚姻糾紛時向他們主張債權,因此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一方債務無法區分及確定;二是處理離婚案件時已將共同財產作了分割,或歸男方所有、或歸女方所有,尤其是有的財產已轉移或被變賣,故共同債務再以共同財產償還在實踐中也無法執行。三是在審判實踐中,債權人一般對離婚當事人以其共同財產來抵償債務持否定態度,即債權人一般均要債務人還“錢”,而不需要債務人的“物氣為便於操作及便於執行,對此類案件一般判由雙方或一方予以償還。在具體處理此類案件時,一般在司法實踐中有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共同償還原則,即將原夫妻現方均作為共同被告,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即原告人)的債務,或由一方償還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其理由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不管是一方還是雙方經手,都屬於家庭共同債務,理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承擔,共同償還;

第二種觀點是約定償還原則,即按照夫妻離婚時的約定或法院的調解、判決意見,如該債務明確由男方或女方承擔的則列其為被告,判決由其承擔償還責任,與另一方元關;

第三種觀點是具體問題具體處理原則,即對該筆債務,應按照實事求是和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原則來處理,不能一刀切,應按照離婚的方式、借款(債務)的用途及對債務償還的具體約定等來確定該由一方來償還還是由雙方來償還。

我比較傾向於第三種觀點。其理由主要以下幾點:

1、債務的性質不間,其法律後果是完全不同的。婚姻案件中的債務性質主要有三種,即一是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有夫妻共同所經手的債務,或一方經手所借但確是用於家庭開支的債務;二是個人債務,其表現形式為一方借債是為了用於個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雖知道但予以反對的,如借債用於個人贈與或吸毒、賭博、個人揮霍等等;三是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的,即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借款所負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上述三種債務因性質不同的實體處理時是由誰償還是不一樣的;

2、離婚的形式不一樣,與由誰償還債務有直接的關係。目前我國離婚主要由二種形式,一是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包括法院調解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離婚是由雙方自願協商,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方面的具體處理起主導作用,而法院判決離婚則帶有法律強制性,對債務的判決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3、離婚的目的有時也是不也同的。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絕大多數的夫妻離婚是因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係難以為繼,但也有其他原因,如為了解決子女户口問題、一方分房子問題等等,甚至個別案件的離婚當事人是因為債務較多而出於逃債的目的,其離婚的行為是出於規避法律。

二、對離婚後債務承擔的具體處理辦法

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他人所負的債務(包括結欠他人的其他款項),在夫妻雙方已離婚的情況下該由誰來償還呢?如該債權人(即他人)以借貸或欠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列誰為被告呢?筆者認為,在審判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二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於其私人為目的,而?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於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於賭博、吸毒等;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於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繫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時,不管是財產還是債務都要分割,我國婚姻法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要確定離婚債務是屬於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是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個人債務只需要借債的那一方償還就可以了。因此,首先確定債務性質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對此專題還有不太瞭解的朋友,可以通過登錄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