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行政拘留手機

法律2.66W
行政拘留手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人被拘留手機怎麼處理



    警察帶走違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後,隨身物品應由警方暫時保管,如果查明其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或者決定免於處罰的,物品會當場交還。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會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統一保管。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


    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看守所條例》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