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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公司債務怎麼辦,離婚糾紛主張精神賠償金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後公司債務怎麼辦?

離婚後公司債務怎麼辦?離婚糾紛主張精神賠償金規定是什麼?

(1)夫妻雙方在設立有限公司時,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如果未向工商部門提交分割財產的證明,該公司出資人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出資體是單一的,實質上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相關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有的企業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這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作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

首先,如果是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屬於法律上獨立的“人”,那麼債務就由公司資產償還,除了股東濫用公司獨立地位或者其他情形,一般不會涉及到股東的個人財產,也不會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是合夥企業,各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非合夥人的配偶是否需要承擔債務則要看舉債人舉債時是否經對方同意,以及所從事的經營收入是否已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對於個體工商、農村承包經營企業,一般情況配偶一方需要承擔債務。

最後,夫妻雙方在設立有限公司時,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如果未向工商部門提交分割財產的證明,該公司出資人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出資體是單一的,實質上為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相關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離婚後債務承擔問題

離婚時,雙方對於債務的負擔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離婚規避共同債務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僅僅只是以夫妻一方願意承擔全部債務或者部分債務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債務承擔責任。暫且不論到底是何種原因,事實上,夫妻之間對於債務承擔的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只能是對夫妻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而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共同債務,仍然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這種承擔不以夫妻之間離婚或者約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責任,作為善意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發生債務關係的一方為被告起訴,也可以以原夫妻雙方為被告起訴要求返還。如果一方獨自承擔了債務或者承擔的債務超出了原約定或判決的數額,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擔。

綜上所述,離婚後公司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也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進行分配,才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如果是個人債務的應當按照規定來進行認定。

離婚糾紛主張精神賠償金規定是是符合我們國家相關條件才能夠進行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當中明確的規定確定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侵權人的具體損害程度來確定。

三、離婚糾紛主張精神賠償金規定是什麼?

離婚糾紛主張精神賠償金規定是是符合我們國家相關條件才能夠進行申請。在離婚案件中,精神賠償的數額不是隨便要求的,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條規定,確定賠償金的數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據此司法解釋,關於離婚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應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的程度、具體的侵權情節等因素。

(一)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二)加害人過錯程度:

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説,其情節較輕。

(四)其他相關因素:

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四、哪些情況下適用精神賠償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因法定過錯行為導致離婚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的承擔不應受婚姻關係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説賠償適用於協議離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協議離婚時,是否給與賠償,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約定。如果無過錯方不願意放棄該項請求權的,夫妻雙方應該將賠償問題與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育問題一併同時達成合意。否則,視為放棄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