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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債務,離婚後多久可以不用承擔?

      離婚時關於共同債務很多人以為如果自己分得的財產很少的話,就不必承擔共有債務,或者是經過協商以後一方清償了自己就不需要再還,甚至有人認為只要自己離婚了婚前債務就不再是自己應該償還的了。其實不管離婚多久對於共同債務來説都是需要承擔的。

婚前共同債務,離婚後多久可以不用承擔?

      對於婚前共同的債務只要沒有全部償還即便是離婚了也是需要償還的,不會因為離婚的時間久了,債務就會隨着時間的流逝而隨之消失。

      如果要知道那些屬於夫妻共有的債務首先要明確哪些屬於共有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即指:在婚姻關係解除之前一方為了維護雙方的正常生活需要,而向第三方借貸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即認為為夫妻共同債務:

      1、一方在婚前購置的財產在婚後轉化為夫妻共有的財產,這時候一方為了購置財產所承擔的債務就是夫妻共有債務;

      2、因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3、夫妻雙方共同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造成的債務,或者是雖然是一方從事的活動,但是勞動所得用於家庭生活或者是和配偶分享所得,所負擔的債務

      4、雙方或者一方因為自身健康問題需要治病或者是為了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而承擔的債務

      5、因為撫養孩子所負擔的債務

      6、因為贍養負有法定贍養責任的老人而承擔的債務

      7、雙方或者一方因為教育或者是培訓而產生的債務

      8、因為正當的社會交往費用而造成的債務

      9、夫妻雙方協議約定是共同承擔的債務

      10、其他的認為應該是共同承擔的債務

      離婚時對於共同承擔的債務,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如果夫妻共有財產不足以償還的,剩下的由各自承擔償還,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也不是所有的共同債務都要有雙方承擔,如果有以下情形的,一方可以不能承擔:

      1、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債務人和債權人明確達成為個人債務的,離婚後另一方不需要承擔,也不會影響到共同財產的分配

      2、如果雙方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負有債務的時候債權人也知道這個約定的話,由借貸方償還債務。

      對夫妻共有債務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由一方償還的話,要及時的告訴第三方,不然第三方還是可以要求共同償還。對於協議約定,如果願意的話,最好找律師就進行代理。